跳过导航

11月2日中午12时起从澳门乘坐飞机或船只前往内地须出示采样日后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第555/A/SS/2022号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由2022年11月2日中午12时起,持有采样日后24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人士,方可登上前往内地的飞机或船只。证明须由卫生当局认可的合资格机构发出。

卫生局根据第81/99/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和第2/2004号法律第二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决定。

乘客假如要从澳门乘坐 11月7日中午12时30分的飞机或船只前往内地,则须持有于11月6日或7日采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方可启程。

查看图库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