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离岛医疗综合体北京协和医院澳门医学中心管理制度》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立法会审议。
为配合医疗政策和发展医疗旅游、大健康产业的施政方向,特区政府制定本法案,订定离岛医疗综合体北京协和医院澳门医学中心的营运、人事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
法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医学中心为具有行政、财政及财产自治权的公法人,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进行专科医学教育及医学研究、促进澳门医疗系统发展、参与大健康产业的发展,并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发展目标。
二、营运管理方面,北京协和医院透过其品牌和技术,与特区政府合作,负责营运及管理,受社会文化司司长监督。设策略发展委员会作为医学中心的最高决策机关,委员会具职权就医学中心的行政、财政、人事管理及营运等事宜作出决议。
三、为吸引优质的医疗管理团队和医疗人员,提升人力资源的灵活性,医学中心的人员适用私法劳动制度,人员的招聘、甄选、聘用、薪酬福利及社会保障制度,绩效、评核及激励机制,以及纪律制度受专有人员通则约束,且不适用公职法律制度一般规定及其他限制。
四、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法案建议医学中心适用第24/86/M号法令《医疗卫生的求取》的相关规定,可向经卫生局转介的求诊者提供公共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