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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非高等教育不牟利私立学校的会计帐目》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非高等教育不牟利私立学校的会计帐目》行政法规草案。

现行规范不牟利私立教育机构会计格式的第63/93/M号法令已生效多年,随着非高等教育制度逐步完善以及第15/2020号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学校通则》的实施,有必要全面检视上述法令,建立一套配合发展所需的规范。为此,特区政府制定了本法规。

法规主要内容包括:

订定非高等教育不牟利私立学校提交会计帐目应遵规定;将财政年度修订为每年九月一日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学校须设立财务管理专责小组;办学实体须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提交二零二三/二零二四财政年度的会计帐目;自二零二四/二零二五财政年度起,办学实体须于相关财政年度结束的翌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提交经由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学校会计帐目,以及就该帐目发出的审计报告。

法规并就行政违法行为订定罚款。此外,学校会计帐目的会计格式将以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订定。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