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日前有本澳律师在媒体广泛讨论及抨击一宗正处於侦查阶段的涉嫌网上诽谤案件,对此,检察院重申:一、有关案件的侦查措施符合第11/2009号法律第十四条、十六条第一款(三)、(四)、(五)项,及第六款之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二、必须指出,作为执业律师,公开於传播媒体讨论及抨击正在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是绝对不合适的。检察院呼吁,作为特区的司法及法律界人士,应当信守法律,共同维护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