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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零时起调整有台湾地区或外国旅居史人士 由本澳前往中国内地时须出示检测证明之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公布,4月29日零时起调整有台湾地区或外国旅居史人士由本澳前往中国内地时的检疫要求,具体如下:

  • 有7日内台湾地区或外国地区旅居史的3岁以上人士,首次经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前往中国内地时,须出示48小时内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另外,上述人士以下检疫要求维持不变:

  • 以到达本澳翌日起计7天内,离境前往中国内地时仍须经人工专道离境,不可经车道离境(驾驶者除外);
  • 在本澳直接转机(没有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前往中国内地的乘客,须在乘机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在澳门国际机场转机时出示相应的新冠病毒检测阴性证明(抗原或核酸检测)。航空公司或机场管理当局须负责该项措施的实施;
  • 经澳门国际机场、码头离境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外国,须出示登机证、船票;
  • 所有3岁及以下人士,及所有可出示有效的机组人员专用证件的人士,均可豁免离境或转机时须出示新冠病毒检测阴性证明的检疫要求。

申报快速抗原检测结果或查询核酸结果可透过此连结(https://app.ssm.gov.mo/generalrat)进行;此外,在平台内点选“查询14天内最近一次的核酸记录”输入相关个人资料及验证码后即可查阅核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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