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升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明晰各方责任与义务

法律明晰各方责任与义务 (一)

为确保第14/2022号法律《升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有效实施,土地工务局对升降设备运作有监察职权,包括进行抽查及调查意外原因等。同时,为保障使用者的安全,责任人、保养实体和检验实体各方应清晰其相关责任与义务,法律已明确不遵守规定的相关处罚制度; 另外,违反相关规定的升降设备会被停用。

发生故障导致伤亡意外须向政府交报告

法律将于2024年4月1日正式生效,土地工务局作为监察部门,会对升降设备进行抽样检验。倘若因升降设备故障而发生意外导致有人伤亡,责任人或保养实体须立即停止有关升降设备的运作,并通知土地工务局。责任人须按土地工务局的指示,聘请检验实体调查意外原因及评估升降设备的安全条件,编制报告及有关的维修和改善建议书,并在指定期间内向土地工务局提交,以厘清意外原因。

此外,法律允许土地工务局人员执行职务时在无须司法命令状或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可进入楼宇特定地方,包括楼宇共同部分、有经济活动或对公众开放的场所了解升降设备的运作。局方可对存在危险的升降设备发出维修或更改命令,并订定执行的期间。

多管齐下加强守法意识

为确保法律有效实施,法律订定不遵守规定的罚则,其中阻止土地工务局人员进入场地调查或不遵守暂停升降设备使用的命令,有可能构成违令罪;若撕除或毁坏局方张贴的公告,亦有可能负上刑事责任。另外,法律订定了相应行政处罚罚款,如将不具备有效检验合格声明书的设备供人使用,或检验及保养实体违反法定要求等,依据违反事项可被科五千至四十万澳门元的罚款,累犯者的罚款下限更会被提高四分之一。

除罚款外,升降设备的停用机制亦是推动责任人重视维修保养工作的措施。检验合格声明书失效、未获核准而安装或更改的升降设备、不按要求维修或经局方命令停用等,责任人须停止使用升降机直至采取改善措施,符合要求才可恢复使用。

另外,配合法律的实施及电子政务的发展,土地工务局已开通“升降设备资讯网” (https://www.dsscu.gov.mo/zh_HANT/sites/ascensores),除了法律资讯及宣传材料外,亦设有升降设备电子化登记及升降设备技术员线上申请注册功能,详情请查阅该网站。

查看图库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