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1. 申请表 (027/DM/DIS);
2. 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张 (正背面印于同一页)。
必须出示文件:出示申请人士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 : 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二字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 : 澳门黑沙环新街 52 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 澳门三盏灯 5 及 7 号三盏灯综合大楼 3 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 : 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 6 楼
办公时间: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区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 时 至 下午 6 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传真:电话:(853) 2833 7676
费用
申请费用:
1. 承租人申请摊位休业:无需收费。
2. 发出证明书:须根据现行收费表第319/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市政署的费用、收费及价金表进行收费。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凡发出协助者证明书,须根据现行市政署的费用、收费及价金表进行收费。
收费及价金表:https://bo.io.gov.mo/bo/i/2016/36/despce_cn.asp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1. 10个工作天内批覆街市摊位承租人之一般休业申请;
2. 15个工作天内发出街市摊位承租人证明书。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视乎实际情况,本署可要求摊位承租人递交所需之其他文件。
相关规范及要求
N/A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N/A
业
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