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澳门旅游学院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为提升高等教育的办学素质及竞争力,特区政府制定本法案,以配合澳门旅游未来的发展。
法案订定学院的性质及宗旨、机关设置、校监及监督实体;规定由补充性行政法规订定学院章程和由行政长官批示核准专有人员通则。此外,法案订定学院人员统一适用私法劳动制度和受新的专有人员通则约束。
法案设过渡规定,采取“新人新制,旧人旧制”,学院现有的人员继续受现行制度、通则及原有劳动合同条款规范,但不影响该等人员选择适用新通则,而人员原有的权利及福利不可因适用新通则而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