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公布《内港北雨水泵站箱涵渠工程的建设》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经统计自2008年至2020年有关防治水浸(包括防洪及排涝)方面的开支已达约14.7亿澳门元。审计署关注到,特区政府除于2021年中完成了〝内港北雨水泵站箱涵渠建造工程〞外,正陆续规划开展一系列防治水浸的相关工程,当中〝内港南泵站〞已开始逐步推进。基于此,审计署对2021年落成的内港北泵站建设工程进行审计,冀相关审计结果可供日后同类工程借鉴。
审计报告指出,民政总署于2010年提出兴建内港北泵站,原定于2014年完成,期间曾因相关部门提出文物保护及用海问题等意见而需重新选址,导致未能如期动工,最终延迟至2018年5月正式开展公开招标,判给金额为109,448,716.50澳门元,2021年才竣工。为此,审计署跟进内港北泵站排涝标准的选用过程,发现民政总署在排涝标准选用上,未有咨询土地工务运输局或作专门研究,只在完成施工计划后才交予局方核准。此外,对于工程进度延误,多年来如何向上级交代,市政署表示由于时代久远及人员变更,因而未能找到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的文件。
另一方面,现行法例规定土地工务运输局有责任对排涝标准进行把关。然而,局方已于2012及2017年透过两份研究报告,知悉内港区应采用20年一遇降雨强度的排涝标准,局方不单未有将研究报告寄予民政总署知悉,且在局方于2017年3月上呈行政长官核准同意采用该排涝标准的情况下,在其后审批内港北泵站施工计划时,对工程只采用了10年一遇降雨强度的排涝标准没有提出意见。
内港泵站选址周边地区,在地势上属全澳最低点,因应水流特性,内港北的雨水会往该处聚集,是整个内港区排涝压力最大的区域。内港北泵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下游排水管道进行更换、新建箱涵渠及雨水泵房,以及封闭沿岸雨水排放口。在内港北泵站建成后,土地工务运输局又开始筹建内港南泵站。基于此前内港北泵站所采用的排涝标准不足,局方确定在内港南泵站工程中,以新建旁通排水管道将内港北雨水分流至内港南及额外增加设计流量的方式,对内港北泵站作补足措施。
报告又关注到内港北泵站在2021年5月底竣工,但同年6月1日一场暴雨后该区仍出现严重水浸。市政署为此进行了成因分析,并归纳水浸原因主要为泵站开泵及停泵的水位设定未调试好、旧有排水管道排水能力不足,以及有积水从其他集水区流入。对于当日的水浸,审计署经分析雨量、水位及内港北泵站运作数据,发现在降雨初期,雨势不大且箱涵渠尚未满的情况下,该些已更换的排水管道将雨水排入箱涵渠的速率,低于当时雨水向相关排水管道汇集的速率,说明存在排水能力不足的情况。
在2019年10月特区政府公布《澳门特别行政区防灾减灾十年规划(2019-2028年)》中,经专家评估得出本澳56项应急能力中,“基础设施防洪减灾能力"排名倒数第三,相关设施属首要建设的优先领域。但从是次审计可见,内港北泵站本质上未必能应付未来的长期需求,所投入的公帑未能发挥最大效益。每项基建均涉及庞大投资金额,同时建设过程往往需要进行长时间的掘路、封路等安排,影响民生之余,倘在建成后才发现不足,一般难以进行拆卸重建,否则不单止浪费公帑,更会对民生造成二次影响。须指出,即使现时在内港南泵站作出补足措施,但无法改变内港北泵站排涝标准不足的既定事实,只能起纾缓作用,而非应对未来城市发展的妥善处理。
审计报告的综合评论指出,早于2010年的施政方针中,特区政府已提出要尽最大力度解决旧区的水浸问题。在计划管理方面,民政总署、土地工务运输局及文化局讨论多年才确定选址,导致原定2014年完成的工程在2021年才竣工。显示工程计划进度一直未能得到严格的执行,计划工期无法实现,既未能帮助广大居民尽早应对水浸问题,更影响了项目的综合效益,又因工程延后物价上涨而增加造价,行政成本亦相应提升。在跨部门合作方面,民政总署在排涝标准及规格的重大方向上与土地工务运输局沟通未如理想。事涉设计方案的关键内容,双方的合作过程反映出各自为政与粗疏大意,对于关乎公帑运用甚至公众安全的具体技术问题,既不积极谋划,也不主动作为,导致相关工作错失了优化完善的时机。
治理水患是多年来施政方针明确提出的工作承诺,但是次审查所揭示的问题,反映相关部门统筹不善、管理不当。这些缺失不但令特区政府具体的政策措施延迟落实,更令社会各界长年累月的诉求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得到妥善的回应。为此,相关部门应作出全面认真的检讨,制定有效措施改善报告提及的所有问题,确保基础建设能达致预期的目标。
上述报告较早前已呈送行政长官,公众可于审计署网站(https://www.ca.gov.mo)下载报告全文,或于办公时间到本署免费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