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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助(市政署)

受资助活动的取消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书面通知

必须出示文件: 没有必须出示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文康社群处:澳门何贤绅士大马路政府(青茂)办公大楼十四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 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 :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 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综合服务中心 : 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办公时间:

文康社群处
周一至周四,上午 9 时至 1 时;下午 2 时 30 分 至 5 时 45 分
周五,上午 9 时 至 1 时;下午 2 时 30 分 至 5 时 30 分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853) 8591 2355/ (853) 8591 2366

传真:(853) 2837 2062

费用

申请费用: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无须收费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按个别情况而定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受资助项目若取消或作出变更,应在作出决定后实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7 15:55

文化 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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