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内港的渔船安全管理,海事及水务局今(21)日刊登了第1/2023号《告示》,订定渔船在内港各码头停靠的渔船应遵规则,包括要求停靠码头前须向局方申报,申报方式与渔船停泊在内港锚地相同。有关《告示》将于七月一日起正式生效。局方与海关早前已举行会议向内港有关业界代表讲解新规则内容。
停泊码头守则与锚地基本一致 减少安全隐患
继去年刊登《告示》规管渔船锚泊内港锚地的安全应遵守则后,为进一步加强内港的渔船安全监管工作,局方今日刊登了第1/2023号《告示》,订明渔船停靠内港各码头的安全应遵守则,包括靠泊前须以电子方式申报,限制渔船靠泊码头时燃油的存放方式、设定石油气存量上限,禁止明火煮食、进行明火的祭祀活动和维修作业等。有关守则与现时渔船停泊内港锚地的要求基本一致。
开展内港安全排查 加强消防宣导
现正值休渔期,返澳停泊于内港的渔船近一百艘,而为配合《告示》的实施,局方自五月开始对内港停泊渔船逐一进行安全排查。现时局方已排查内港锚地和码头共49艘渔船,当中发现个别渔船存放了少量涂料,经劝喻后已即时纠正和撤走。
局方提醒,在内港各码头停靠的渔船还须注意并排停泊的数量、以及须与航道保持至少10米的安全距离。同时,当遇上恶劣天气,渔船应注意加固锚缆,以确保系泊安全。渔船停泊内港期间应积极配合有关规定,时刻保持消防安全意识,注意定期检查和维护船上的电力设备是否安全,并安排人员在船上留守,防范和减低事故发生的风险,共同维护内港码头及锚地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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