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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就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举行第四场界别专场咨询会

就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举行第四场界别专场咨询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今(26)日下午3时在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综合体就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举行第四场界别专场咨询会,听取行政法务、保安及运输工务范畴辖下部门及相关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逾170人出席。

咨询会由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主持,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林智龙、行政公职局局长高炳坤、法务局局长梁颖姸、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顾问胡家伟出席。

张永春和梁颖姸首先分别介绍了修法的必要性、主要修改方向以及咨询安排,随后政府代表与出席咨询会的人士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流。

共有12位人士在咨询会上发言,一致表示支持修法,认同对《行政长官选举法》和《立法会选举法》加以完善,进一步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多名发言者关注将禁止宣传期的时间起点提前问题,认为这有可能使相关提名委员会在最后阶段才提交候选名单,不利于报名程序的有序运作;亦有发言者关注越来越多的选举违规行为透过网络方式实施,冀当局未来加强执法。同时,对于将公然煽动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废票的行为定性为刑事不法行为,建议明晰有关犯罪构成要件。还有发言者关注违规公布民意调查结果、选举程序的电子化、选举管理委员会成员宣誓等问题。

张永春表示,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的最高原则,从选举制度层面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维护国家安全是特区必须完成的重要工作。关于将禁止宣传期的时间起点提前至提交候选名单之日,是基于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在2017年及2021年立法会选举活动总结报告中提出的建议,特区政府明白有关的修法建议涉及到立法会选举程序的实际操作,对各个选团的选举工作影响较大,其实际效果需要认真评估,特区政府将就该问题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关于透过网络实施选举违法行为问题,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虽然对网络上的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有一定复杂性,但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不断提升,将加强打击相关行为,同时不断加大宣传解说力度,让市民知悉相关行为的界限。政府代表亦就违规公布民意调查结果、打击抹黑或诽谤竞选对手、重复签名组成提名委员会等问题作出详细解释,并对发言者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回应。

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公开咨询期为6月15日至7月29日,为期45日。咨询文本已上载至专题网页(https://cs.elections.gov.mo)供市民查阅及下载,市民亦可在咨询会现场、行政公职局、法务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中区市民服务中心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咨询文本。

特区政府接下来还将举办3场咨询会,其中2场为界别咨询专场,1场为公众咨询场。有意参加公众咨询场的市民请透过上述专题网页或致电8987 1365预先报名。

欢迎各界人士透过信函(邮寄或亲临递交)、电话(8866 8866)、传真(8987 0011/8987 0022)或电子方式,就咨询文件的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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