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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就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举行第二场公众咨询会

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公开咨询 — 第二场公众咨询场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今(3)日下午7时在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综合体就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举行第二场公众咨询会,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约180名市民出席。

咨询会由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主持,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林智龙、行政公职局局长高炳坤、法务局局长梁颖姸及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顾问胡家伟出席。

张永春在开场时表示,为完善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进一步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以及根据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立法会选举制度的建议,从6月15日起,特区政府就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和《立法会选举法》展开了公开咨询。此次是咨询期间最后一场公众咨询会,在之前两个多星期内,社会各界透过多种渠道,就修改两个选举法问题积极发表意见,特区政府表示衷心感谢。

张永春表示,总结而言,就完善行政长官选举的被提名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参选人以及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机制,社会各界表示高度赞同,认为这是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确保澳门特区繁荣稳定、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对于咨询文本中提出由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选举管理委员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不具参选资格的决定不得提出声明异议或司法上诉,以及参照2021年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订定的七项准则,将资格审查的标准制度化、法定化,社会各界皆表示支持。

张永春介绍,就咨询文本提出将公然煽动不投票或投白票、废票的行为刑事化,以及增加违规公布民意调查结果处罚对象的建议,社会各界对维护选举秩序、打击违法行为的修法方向表示认同,同时对“公然煽动”的法律定义及涵盖范围,以及当透过网络实施有关违法行为时如何有效执法表示关注。此外,不少市民还关注如何打击选举期间对参选人的恶意攻击、抹黑等行为,建议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此外,咨询文本对《立法会选举法》中一些有关选举程序及工作安排的规定提出修改,当中有关将禁止宣传期的起点提前至提交候选名单之日的建议引发了一定的讨论,有意见认为这样会造成各个选团禁止宣传期的时间有先有后,同时会对选举管理委员会审查处理参选文件的工作带来压力。对此,特区政府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以订定一个尽可能公平、合理、易操作的禁止宣传期的界限。

共有15位市民在咨询会上发言,一致表示认同及支持修法,认为在选举制度层面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因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特区的长期繁荣稳定。多名市民关注资格审查标准的法定化、打击公然煽动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废票行为、加强打击在境外实施的违法选举行为、加强对青少年的咨询宣传及普法教育、对重复签名组成提名委员会的行为作刑事化处理、在选举部分环节运用“一户通”等电子化手段、进一步明确违规竞选宣传行为、“选情告急”等是否属于违规公布民调结果等问题。

张永春详细回答市民的提问,并表示市民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在早前的咨询会或其他途径一定程度上都有所反映,将一并予以认真研究。在余下的咨询期内,希望社会各界继续积极参与、集思广益,充分发表意见,共同努力做好修法工作,使特区的选举制度更加完善。

全数8场的咨询会已顺利完成。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公开咨询将于7月29日结束,欢迎各界人士继续透过信函(邮寄或亲临递交)、电话(8866 8866)、传真(8987 0011/8987 0022)或电子方式,就咨询文本的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咨询文本已上载至专题网页,以及行政公职局、法务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及一户通网页供市民查阅及下载,市民亦可在行政公职局、法务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中区市民服务中心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咨询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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