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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性侵 勿哑忍 司警局呼吁怀疑性侵案事主尽快联络警方

遇性侵勿哑忍司警局呼吁怀疑性侵案事主尽快联络警方

就某网络社交平台上载一则怀疑与性骚扰有关的匿名帖文,司法警察局高度重视事件,已立即介入调查,暂未接到任何相关举报,呼吁事主或知情人士尽快致电993与司警局联络。

根据本澳《刑法典》第166条“对儿童之性侵犯”及第168条“奸淫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十年徒刑。

哑忍等同纵容犯罪。司警局呼吁,任何人如不幸受到侵害,应向信任的人及警方求助,将作案者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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