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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网恋诈骗和虚假招工的两名男子被羁押


日前,警方侦破一宗网恋诈骗案及一宗讹称协助他人来澳工作的诈骗案,两名嫌犯已分别被移送检察院侦办。

首宗案件中,嫌犯涉嫌在社交平台上开立多个帐号,利用女性图像或昵称假装成女性,与男性用户聊天及发展为网络恋人,继而以不同藉口向被害人索取金钱,并成功诈骗至少六名被害人,涉及款项接近八十万澳门元。

次宗案件中,嫌犯涉嫌讹称可协助他人办理外地雇员身份来澳工作,并于网上购买虚假的批文及公函以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其成功诈骗至少四名被害人合共近五十万澳门元。

经初步侦查,首宗案件的嫌犯涉嫌触犯《刑法典》第211条第1款及第4款a)项及b)项,结合第196条b)项规定及处罚的“相当巨额诈骗罪”;次宗案件的嫌犯涉嫌触犯《刑法典》第211条第1款及第4款a)项,结合第196条b)项规定及处罚的“相当巨额诈骗罪”、第211条第1款及第3款,结合第196条a)项规定及处罚的“巨额诈骗罪”,以及第245条,结合第244条第1款a)项及c)项规定及处罚的“伪造具特别价值之文件罪”。

根据法律规定,触犯“相当巨额诈骗罪”可被判处最高十年徒刑,触犯“巨额诈骗罪”和触犯“伪造具特别价值之文件罪"可被分别判处至五年徒刑。

经对两宗案件的嫌犯进行首次司法讯问,考虑案件的严重性,为避免相关嫌犯逃离本澳、继续作出相同性质的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以及社会安宁,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分别命令对两名嫌犯采取羁押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检察院将继续对上述两宗案件进行相应的刑事侦查措施。

近年,形形色色的诈骗案件不断发生,不法份子利用各种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检察院谨提请市民大众时刻保持警觉,切勿轻信陌生人的资讯,以免上当受骗。倘市民怀疑被骗,应尽快向警方或检察院检举,藉以及时打击犯罪,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及市民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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