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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补充税独一期或第一期税款缴纳期至10月5日

所得补充税独一期或第一期税款缴纳期至10月5日

财政局提醒纳税人,缴纳月份为9月的独一期或第一期之所得补充税,缴纳期限至10月5日止,若第一期不按规定于法定期内缴纳,将加征过期利息及欠缴税款百分之三,并引致第二期立即到期。

线上交税即时下载电子收据

纳税人使用财政局移动应用程式“澳门税务资讯Macau Tax”或“一户通”的扫码工具,扫描税单上的二维码或输入税单编号,便可连结到移动支付平台“政付通”直接缴交税款。此外,透过上述的电子方式缴纳税款,更可即时查阅及下载名下已缴税款的电子收据。

其他缴税方式

纳税人亦可于办公时间前往指定银行柜位,以及透过银行提供的电子交易方式缴纳税款;又或前往南湾财政局大楼、龙成大厦、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的收纳处缴税。

如有疑问,请致电税务查询热线2833 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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