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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集会及示威书面预告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根据第11/2018号法律修改五月十七日第2/93/M号法律《集会权及示威权》之规定,拟使用公共道路、公众场所或向公众开放的场所举行集会或示威的人士或实体,应在举行前三至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治安警察局局长。

服务对象

拟使用公共道路、公众场所或向公众开放的场所举行集会或示威的人士或实体

服务结果

当接收到书面预告之告知文件,并核对相关数据无误后,本局会发出《接收集会权及示威权书面预告收据》。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策划行动厅-策划行动办公室
地址:澳门十月一号前治安警察局总部大楼侧门(北京街)三楼
电话:(853) 8790 5555
电邮:psp-info@fsm.gov.mo


服务地点特别支持措施

有特别需要人士的支持措施总览表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3-12-05 12:15

行政及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