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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集会及示威书面预告

递交书面预告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必须出示文件/资料
    1. 亲临:有效本澳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本人/团体发起人);
    2. 代交:有效本澳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发起人和代交人)。
  2.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资料
    1. 已填妥之「集会权及示威权书面预告表格」。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收单位:
澳门警务厅 – 南湾警司处
澳门警务厅 – 北区警司处
澳门警务厅 – 新口岸警司处
交通厅 – 澳门南区交通警司处
特警队 – 特警处
策划行动厅 – 公共关系处*
海岛警务厅 – 凼仔警司处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
海岛警务厅 – 机场警务处

接收时间:09H00-19H00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办公信息:请点击详情
*公共关系处收件时间:
星期一至五 09H00-13H00、14H30-17H45


备注/申请须知

取得本局文件:请于「相关文件」栏目内查找及下载,或亲临相关办理地点索取。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3-12-05 10:50

行政及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