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媒体报道,于近日及今年三月,有两名葡籍人士因护照的有效期问题被拒入境本澳,有关报导内容与事实不符,治安警察局澄清如下:
1. 根据第16/2021号法律第二十条第二款及第38/2021号行政法规第四条之规定,入境人士所持有的护照、旅行证件或为出入境管控的效力获接纳的其他文件的最短有效期应超过90天,否则不符合入境本澳之一般法定条件,而会被依法拒绝入境。
2. 规定入境人士所使用的护照或旅游证件须具有一定的剩余有效期,是当今世界多国普遍采用的一般入境条件。
3. 有关媒体报导所指的葡籍人士因所持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而被拒入境本澳,与事实不符。
4. 澳门作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 欢迎世界各地人士来澳。然而,入境人士需注意本澳出入境法律的规定,确保符合入境澳门的法定条件,否则可被依法拒绝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