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者津贴先导计划」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转为恒常性措施,不设申请截止期;有关津贴的每月发放金额为2,175澳门元,每两个月给付一次。
根据2023年11月27日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第95/2023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照顾者津贴发放规章》,照顾者津贴属于一项旨在向经济条件薄弱、且在生活自理方面具长期及密集照顾需要的人士提供的特别援助金,以关怀其生活照顾上的需要。
受惠人须同时符合下列要件:
一、持有有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二、最近十八个月连续居住在澳门特别行政区;
三、处于残疾或长期卧床状况,且根据自理能力缺损程度评估,其依赖程度达到《照顾者津贴发放规章》所定的指标;
四、为被照顾者,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家庭居所接受同住亲属的照顾;
五、通过家团经济状况评估。
符合下述条件的被照顾者,视为符合上述第三点所指的残疾或长期卧床状况:
一、残疾:
(一)根据第3/2011号行政法规《残疾分级分类评估、登记及发证制度》的规定被评定属下列残疾类别和级别:
(1)智力残疾达重度、极重度或其程度不分级别;
(2)自闭症达重度、极重度或其程度不分级别;
(3)肢体残疾达重度、极重度或其程度不分级别。
(二)登录于社会工作局的评估结果有效。
二、长期卧床:因身体功能缺损而不能在没有他人或外物辅助下坐立。
第95/2023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市民可以查阅有关批示,详细瞭解照顾者津贴发放的具体规定和其他相关安排。社会工作局将在上述批示开始生效当日将有关规章、申请指引和申请表格等文件上载于局方网页 www.ias.gov.mo。市民如有查询,可电邮至eaci@ias.gov.mo,或致电查询 : 有关不能自行坐立的长期卧床人士的申请,查询电话:8399 7705;有关重度或极重度智力残疾或自闭症或肢体残疾人士(包括程度不分级者)的申请,查询电话:8399 7789。
现正领取「2022至2023年照顾者津贴先导计划」津贴的受惠人不需重新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社会工作局将会主动与他们联络,跟进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