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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道路交通法》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道路交通法》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本澳与道路交通相关的法规大部分已实施多年,其中第3/2007号法律《道路交通法》生效至今已超过十六年,部分规定难以配合现时的实际环境及交通状况,有必要进行全面检讨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所需。为此,经综合考虑本澳的交通现况、执法需要和经充分听取公众及社会各界意见后,特区政府制定了法案,加强打击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和完善道路交通规范。

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引入“扣分制”,驾驶员因违规被扣减至指定的分值时,将在法定期间内被禁止驾驶。

二、加强对醉驾、毒驾、酒驾和超速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惩处。

三、完善对驾驶员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规范,包括︰扩大强制使用安全带的范围;禁止于驾驶时使用流动电话、其他电信工具及影视设备;禁止平衡车、滑板、滑板车或其他类似的机动或非机动通行工具在公共道路上通行;订定轮椅及其他类似的行动辅助设备在公共道路上的通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