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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驾驶员证

交还 (未续期之的士驾驶员证)


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根据第3/2019号法律《轻型出租汽车客运法律制度》第十八条第二款及第三款,持有的士驾驶员证有效期届满没有续期之人士,须交还的士驾驶员证。

注:

1. 有效期届满而未办理续期手续,的士驾驶员证将失效;

2. 持证人须于失效后十日内将该证交还交通事务局,违反者,可被科澳门币六百元罚款;

3. 的士驾驶员证失效后,倘欲再获取驾驶的士资格,须重新报考且合格后,方获发证。


如何办理

办理方式:

亲临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交还的士驾驶员证正本;

2. 申请人有效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居民身份证(出示);

3. 倘未能交还未续期之的士驾驶员证,须递交声明书 (如遗失或被窃),表格由服务专区柜台提供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 33号地下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09:00 至 13:00 / 14:30 至 17:45

星期五 09:00 至 13:00 / 14:30 至 17:30


费用

免费。


备注/申请须知

1. 已失效的士驾驶员证,倘欲再获取驾驶的士资格,须重新报考且合格后,方获发证。

2. 倘申请人有个人身份资料更改,需先行办妥资料更新手续,然后再提交所需之项目申请。

3. 若交还有效之的士驾驶员证,可申办注销服务(详情请参阅: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936/ps-1936d/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 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 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网址:www.dsat.gov.mo


资料提供:交通事务局(DSAT)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1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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