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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零售鲜活食品场所的登记

服务简介

为拟经营零售鲜活食品的场所发出登记证明。

服务对象:凡经营零售鲜活食品场所的人士或实体。

申请资格:任何人士。

服务结果:市政署向零售鲜活食品场所发出登记证明。


查询途径

负责单位:市政署-食品安全厅-食品检验检疫处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石排湾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传真:

市民服务热线:(853) 2833 7676

传真:(853) 8795 2736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7-10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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