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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房地产需求管理措施 追溯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为了减轻换楼人士的税务负担以及改善居住环境的诉求,经综合考虑本澳房地产市场及经济形势后,特区政府适度调整房地产需求管理措施,有关措施追溯自1月1日起生效。

根据2024年1月16日生效的第1/2024号法律 -《取得第三个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动产的印花税》,取得第二个居住用途不动产的人士不须缴纳楼价百分之五的取得印花税,但对于取得第三个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动产的人士仍须缴纳楼价百分之十的取得印花税。

过渡规定

2024年1月1日前已签署或作出涉及取得第二个居住用途不动产的文件、文书及行为,仍继续适用原有法律的规定,尤其是缴纳百分之五取得印花税的规定及申请退还已缴纳该不动产百分之五之取得印花税税款的规定。

至于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期间取得第二个居住用途不动产并已缴纳百分之五取得印花税的人士,财政局将主动向该等人士退还有关税款。

如有疑问,可致电财政局税务查询热线,电话:2833 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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