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3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澳车北上”再次申请 可获豁免“唯一性”车辆特征查验


为进一步便捷市民进行“澳车北上”的再次申请,内地相关部门自3月1日起实施新验车安排,在车主和车辆不变的情况下,倘车辆在通过“澳车北上”验车日起计两年内提出再次申请、期间车辆没有改装或更改车辆特征,以及没有注销申请,可获豁免“唯一性”车辆特征查验(具体条件请参阅附表)。

然而,当车辆注册登记达6年或以上时,即使获豁免“唯一性”特征查验,但根据《广东省关于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规定,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因此车辆须上线检验安全性能及提交相关合格证明,申请人可到获内地认可的验车机构进行安全检验及取得相关证明,或提供由澳门交通事务局发出且结果为合格,以及检验日期在半年内的车辆检验结果表。为让申请人更好地掌握相关资讯,系统将会按照车辆之情况,透过电邮及站内信息发出提示,申请人可按提示内容按时跟进和处理。

“澳车北上”新申请和再次申请涉内地和本澳多个审批环节,其中,内地相关部门会审核车辆是否在内地有未处理或未完成处理的违规行为。因此,申请者应尽快处理相关违规情况,以免影响审批结果。

为让市民便捷获取更新资讯及瞭解上述安排,局方已同步更新“澳车北上”专页的申请手续、常见问题(包括涉改装及更改车辆特征的项目)及图文包,欢迎市民浏览(https://www.dsat.gov.mo/mcars-to-gd/index.aspx )。

附表:获豁免“唯一性”车辆特征查验的4个必要条件

  • 在车主和车辆不变的情况下;
  • 通过“澳车北上”验车日起计两年内提出再次申请;
  • 没有改装或更改车辆特征,例如:没有更改车身安装配件、颜色、用途及更换车牌编号等等;
  • 期间没有注销申请。

注:

  1. 按照获内地认可的验车机构资料,“唯一性”车辆特征查验,包括外观、品牌类型及轮胎等车辆资料;
  2. 申请人可在“澳车北上”系统,“申请者资料”分页内的验车信息,查阅上一次检验日期资料;
  3. 当车辆注册登记达6年或以上时,车辆须进行上线检验及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申请人可到获内地认可的验车机构进行安全检验及取得相关证明,或提供由澳门交通事务局发出且结果为合格,以及检验日期在半年内的车辆检验结果表;
  4. 具体改装或更改车辆特征项目可参考“澳车北上专页”常见问题集的再次申请栏目:https://www.dsat.gov.mo/mcars-to-gd/index.aspx?a_id=2000013;
  5. 如使用“澳车北上”系统注销车辆后,使用该车辆再次提交入境申请,需重新进行各项检验,包括“唯一性” 车辆特征查验。
查看图库

附件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