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第四批不动产的评定》行政法规草案。
为保护本澳具重要文化价值的不动产资源,特区政府根据第11/2013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对本澳六个具本土文化特征、资料齐备、论证充分、评定条件成熟的不动产启动评定程序。经听取不动产所有人的意见,对每项不动产进行文化价值的评估,再由文化遗产委员会发表意见,以及进行公开咨询。评定程序完成后,特区政府制定此行政法规。
六个不动产项目包括:
一、两项纪念物:
(一)澳门赵家巷24-26号的赵家大屋;
(二)文第士街1号房屋;
二、两项具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
(一)澳门妈阁上街的原妈阁屠场旧址;
(二)路环码头前地的路环九澳港海关站(原路环卫生分站旧址);
三、两项建筑群:
(一)美副将大马路55-73号及连胜马路118-120号;
(二)美副将大马路28-30、34-36号及俾利喇街151-157号。
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