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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活动场所准照

申请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动物诊疗活动场所及动物商业业务场所准照申请表(031/DICV/DIS);
2. 申请者为自然人,须递交以下文件:
    2.1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2.2 刑事纪录证明书。
3. 申请者为法人,须递交以下文件:
    3.1 如属公司
          3.1.1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商业登记证明副本;
          3.1.2公司经理及行政管理机关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1.3公司经理及行政管理机关成员的刑事纪录证明书。
   3.2 如属社团或财团
         3.2.1 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在该局登记的证明书副本 ;
         3.2.2 由身份证明局发出领导架构证明书副本;
         3.2.3 社团或财团机关主要据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2.4社团或财团机关主要据位人的刑事纪录证明书。
4. 拟从事业务的场所的工程计划;
5. 拟从事业务的场所的间隔、设施及设备的资料和描述;
6. 由土地工务局发出的拟从事业务的场所的使用准照,又或由物业登记局发出的物业登记书面报告;
7. 由财政局发出的未有任何债务正透过税务执行程序进行强制征收的证明文件;
8. 拟聘用的兽医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9. 拟聘用的兽医的注册证副本;
10. 拟聘用的兽医作出的担任职务的声明书;
11. 拟从事业务的场所管理方案;
12. 市政署视为属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上述文件须递交一式七份,若场所拟聘用员工人数超过三十人,须相应多加一份。在申请准照过程中,因应实际情况,动物检疫监管处可要求提供其他所须的资料。

必须出示文件:
申请人/合法代表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认证缮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3.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4.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号 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5.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1.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2.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澳门元2,000元

印花税:申请费用之10%(澳门元200元)

收费及价金表:第43/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与兽医专业资格认可登记及注册、动物诊疗活动场所及动物商业业务场所有关的收费表》


审批所需时间

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交齐各项符合要求的文件,不计施工期间在内,审批时间约为81个工作日。


备注/申请须知

1. 申请人可亲往申请或授权代办人申请;
2. 程序能否顺利完成,视乎申请人能否依时更正不妥善之处或提供补充资料。


相关规范或要求 

1. 市政署发出的业务指引;
2. 第5/2024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订定动物诊疗活动场所及动物商业业务场所的间隔、设施及设备的要求
3. 第18/202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兽医处方药物及只供动物诊疗活动场所用的药物清单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查询动物诊疗活动及动物商业业务场所准照申请进度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亲临领取:
申请人需出示收据正本及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对。
委托代领:
如申请人欲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需出示收据正本及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对,并须提交授权书,附同授权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7-24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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