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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涉欺凌被法办


日前,有数名未成年人涉嫌作出欺凌年老长者的违法行为,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处理。

检察院高度关注未成年人涉嫌作出欺凌行为的案件,因应相关涉案青少年未满十六岁的客观事实,现时,按照第65/99/M号法令及第2/2007号法律的规定,承办检察官已向初级法院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建议,对有关未成年人分别开立一般社会保护措施案及违法青少年教育监管措施案,检察院将依法参与及跟进相关程式。

根据《刑法典》规定,本澳刑事归责年龄为十六岁,故此,倘作出犯罪行为时已年满十六岁,行为人须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已满十二岁但未满十六岁的违法青少年,根据第2/2007号法律《违法青少年教育监管制度》的规定,检察院可建议法院采取七类教育监管措施,藉以透过不同程度的教育和监督介入,加强青少年的守法意识,使其建立正确的人生观,改善其行为操守,达致以负责任的态度融入家庭、校园及社会生活。

因应个案的具体情况,尤其是犯罪的严重性及重覆性、家庭支援及学习情况等因素,检察院将依法向法庭建议采取不同程度的教育监管措施。有关措施可包括长达三年的感化令和入住一年短期宿舍等,当中,最严厉的教育监管措施为收容措施,收容期可延长至八年,其跟进期亦可延至涉案青少年年满二十一岁。

对于案发时未满十二岁的涉案未成年人,则适用第65/99/M号法令规定的一般社会保护制度予以跟进,跟进期可至未成年人年满十八岁。倘遇家庭功能及支援不足的情况,相关措施可包括将未成年人直接交托予另一家庭或第三人进行教养,甚或交托予公共或私人社福机构进行照顾教育;在此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亦需接受社会工作局安排的辅导计划,以让他们能正确行使亲职。

日常生活中,欺凌案件主要涉及伤人、侮辱、诽谤,甚或转发涉及未成年人的色情照片或影片,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发展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不足,青少年容易受到网络资讯的影响而模仿作出犯罪行为,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长,建设和谐社会,我们呼吁家庭和社会关怀未成年人,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同时,青少年朋友也应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纪,避免触犯法律影响自身发展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