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将于8月11日举行。法人选民可于明天(6月3日)起向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提交《提名表签署人登记表》和《法人投票人名单登记表》,之后才可在是次选委会委员选举中行使提名权及投票权。
法人选民必须于6月17日或之前,向管委会提交《提名表签署人登记表》,以呈报签署提名表代表的身份资料,提取相当于其界别或界别分组选委会委员数目的提名表;于6月18日至7月2日期间将填妥的提名表交予参选人报名,以行使法人选民的提名权。
行使投票权方面,法人选民须从今年4月8日在职的领导机关或管理机关成员中,选出符合章程规定人数的最多22名投票人,并于7月2日或之前将《法人投票人名单登记表》,连同由每一位投票人签署的《投票人同意代表法人行使投票权的声明书》提交予管委会。
法人选民可于行政长官选举网页( www.ece.gov.mo )下载上述的登记表和声明书,或前往澳门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楼地库一楼选举事务接待柜台索取(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中午不休息)。
管委会提醒法人选民,选派提名表签署人时,必须确认有关人士为已登记的自然人选民(被登载于今年1月展示的选民登记册内的人士),否则,将不获发给提名表。同时,法律规定每一名自然人选民只能作为一个法人选民的提名表签署人。
投票人方面,每名自然人选民仅能签署一份同意代表法人行使投票权的声明书,否则,该等声明书无效,而相关法人不得因此更换或替补投票人。
公众如对选举程序有疑问,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8866 8866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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