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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青局计划向就读於广东省珠海市及中山市高中教育阶段的澳门学生提供学费津贴


为配合及落实《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向在广东省就读幼儿园和中小学的澳门学生提供良好的就学条件与支持,教育暨青年局从二O一二/二O一三学年起,以"先行先试"的方式,首阶段先向就读於广东省珠海市或中山市全日制普通高中、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教育阶段的澳门学生提供学费津贴。 同时,为加深学生对澳门的认识和归属感,参加上述计划的学生须参加由教青局开办的有关暑期课程。暑期课程将於二O一三年七月十六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期间在澳门举行,为期三天共二十四节,包括两天共十六节的课堂授课及一天共八节於本澳的参观学习活动。 上述计划的资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持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2).现正就读於广东省珠海市或中山市全日制普通高中、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教育阶段的澳门学生;3).须完成由教青局开办的暑期课程出席率达到百分之八十或以上;4).须负担学费方面的支出。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於二O一三年五月六日至五月十七日期间填妥申请表并透过就读学校提出有关申请。 有意申请的学生可在就读学校索取计划章程和申请表格,或於以下网页下载∶教青局网址 www.dsej.gov.mo,珠海市教育局网址 www.zhjy.net 或中山市教育局网址www.zsedu.net)。倘有疑问,可透过电邮 dase@dsej.gov.mo 查询,或浏览上述网页获取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