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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检讨“产假报酬补贴措施”及建议制订新一轮临时补贴计划


于2020年5月26日起生效的第8/2020号《修改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将产假由56日调升至70日,并就产假报酬设置了为期三年的过渡规定,透过向合资格的本地女性雇员发放上限为14日基本报酬的产假报酬补贴,以保障她们在产假期间的收入,同时让雇主逐步适应调升产假日数所带来的经济支出。

有关过渡期已于2023年5月25日届满,特区政府亦依法对“产假报酬补贴措施”(下称补贴措施)进行了检讨。数据显示,获批补贴的本地女性雇员共1,360人,占同期在澳分娩成为母亲的本地雇员总数仅16.7%,批出补贴金额约1,430万澳门元;获批补贴的申请人来自567个雇主实体,当中超过八成属中小企(465个),涉及的申请人共713人,占总申请人数52.4%。同期,劳工事务局处理涉及产假事项的劳资纠纷中,仅有2项次需送法院处理。

上述数据反映补贴措施对中小企提供了合时的财政支援,且在过渡期内分娩的本地女性雇员的雇主,大部分已履行支付70日有薪产假报酬的责任,故相关法律过渡已顺利完成。

然而,为体现特区政府重视对女性雇员的劳动权益的保障,并体恤中小企的经营情况,以及积极回应社会诉求,特区政府拟推出新一轮临时性的“产假报酬补贴计划”,让合资格的中小企可向特区政府申领产假报酬补贴。

政府代表今在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全体会议向劳资双方介绍产假报酬补贴措施的检讨情况,以及新一轮临时性的“产假报酬补贴计划”的内容,以听取劳资双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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