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内容
参加的士驾驶员证考试。
服务对象
1. 欲投身于的士驾驶员行业之人士;
2. 持有有效轻型或重型汽车驾驶执照至少两年;
3. 未曾因故意实施侵犯生命罪、侵犯身体完整性罪、侵犯人身自由罪、侵犯性自由及性自决罪、抢劫罪或勒索罪而被确定的司法裁判判刑,或未曾因驾驶车辆时实施的犯罪而被确定的司法裁判判刑,但已复权者除外;
4. 过去三年内未因确定的司法裁判而被禁止驾驶或禁止从事的士客运业务;
5. 未曾于过去三年内根据第3/2019号法律《轻型出租汽车客运法律制度》第二十条第一款(三)项而被注销的士驾驶员证;
6. 过去三年内完成的士驾驶员专门培训课程。
办理方式
1. 一户通办理
2. 柜台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网上办理
“一户通”网站(按此登入选取部门 –交通事务局)或“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下载):
1. 以“一户通”(个人)账户登入;
2. 申请时同意从身份证明局撷取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居民身份证影印本影像。
3. 有效的刑事纪录证明书(用途﹕报考的士驾驶员证)。
*至少于考试前10个工作天前往身份证明局或透过一户通办理刑事纪录证明书,办理时可授权身份证明局转寄至交通事务局。
>柜台办理(须先预约)
1. 的士驾驶员证考试报名表(第39/DGT号表格);
2. 申请人之澳门居民身份证(出示正本,亦可透过一户通以电子方式出示);
3. 有效的刑事纪录证明书(用途﹕报考的士驾驶员证)。
*办理刑事纪录证明书时可授权身份证明局转寄至交通事务局。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柜台办理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 33号地下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费用
首次报考费用:免费;
重考(倘考试不合格或缺席):澳门元 200圆*;
*因合理理由缺席而提出申请且获批之人士可豁免重考费用。
注:根据现行《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备注事项/申请须知
1. 倘申请人有个人身份资料更改,需先行亲临交通事务局办理数据更新手续,再提交申请。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2875 0626
版本:22/1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