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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重申依法管理利用国有土地


特区政府严格按照《土地法》及《城市规划法》等法例规定,妥善管理及利用特区的土地资源。过去社会所指的闲置土地,经过特区政府多年努力已收回并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国有土地”,总面积约72万平方米。当中,已有约19万平方米土地利用作兴建政府办公楼、仓库、长者公寓、公共房屋,以及经公开竞投发展私人楼宇,占比约26%。透过切合地区现况和社会发展实际需求进行规划利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总体规划”就规划范围土地划分多类用途,包括公用设施区、生态保护区、绿地或公共开放空间区等,同时提出于多区增设公用设施区,主要用作建设及提供尤其是政府机关、文化、教育、康体等较大型的全澳性公用设施,并透过复合利用,加强公用设施的可达性及与居住区的连接性,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特区政府正按序开展各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每一分区的详细规划均会基于当区现状和发展需要配置相应的公用设施,并以复合利用原则,不断完善整体规划布局,增加绿地或公共开放空间,优化民生配套服务和公共设施建设。

特区政府必须再次重申:未曾利用的“国有土地”并非闲置土地。对于尚未落实永久用途的土地,现时均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土地储备,未来须配合特区政府的政策、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作综合考虑,以落实最终用途。一般情况下,倘有临时用地申请,行政当局会就是否条件合适提出意见,特区政府在综合审视意见和作出研究后,认为合符公共利益时,才会将部分土地提供作临时用途。现时已有部分土地被临时作为公共绿化休憩空间或儿童游乐场,如:观音像海滨休憩区、黑沙临时绿化休憩空间、林茂塘市政临时休憩区,以及近期公布的临时“澳门户外表演区”。当特区政府对相关土地落实最终用途后便会收回发展。

土地工务局近年持续优化资讯透明度,完善土地管理资讯系统,改善土地管理机制。对于土地临时占用准照的申请及续期工作,《土地法》已有相关规定。另外,土地工务局、卫生局,以及市政署等权限部门一直保持紧密沟通和合作,共同商讨和跟进处理未利用土地的卫生问题,各相关部门亦已建立协作机制,持续进行恒常性的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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