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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选举管委会公布第 1/CAECE/2024号指引


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及公布第1/CAECE/2024号指引。该具有约束力的指引已上载至行政长官选举网页(www.ece.gov.mo)供查阅。

管委会经分析研究及深入讨论后,就以下四个方面订出一系列的标准及规范,并透过指引形式公布及执行:1、禁止进行违法的竞选宣传;2、禁止在投票站内使用流动电话和其他具通讯、摄录功能的设备;3、禁止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4、投票时必须使用专用笔以指定标示填划选票。

竞选宣传方面,竞选活动期由2024年7月27日凌晨零时开始,至8月9日午夜12时结束。指引内指出何为“竞选宣传”,并列明在投票站和其运作的建筑物的周围内,包括其围墙或外墙上,均禁止作任何选举宣传;以及在选委会委员选举前一日和选举当天进行竞选宣传的法定罚则。

关于禁止在投票站内使用流动电话等设备,指引列明在投票站内禁止任何人使用流动电话和任何其他具通讯、录音、拍照或录影功能的设备,但获管委会事先批准者除外;同时,禁止以拍照或录影方式获取或记录任何属本人或他人的选票影像。按《行政长官选举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者会构成加重违令罪。

此外,在选委会委员选举当日,在投票站内或其一百公尺范围内,以胁迫或任何手段,或利用本身对投票人的权势,使其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者,处最高六个月徒刑;在投票站内或其一百公尺范围内,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者,科最高二十日罚金。

该指引亦规范了填划选票的方式。为配合电子点票程序,投票人必须使用管委会放置于划票间内的专用笔,在选票上以“▄▄”标示填划所选投候选人姓名左边对应的方格,以表示选投意向,不得使用其他标示填划选票。有关指引内容还提到选票被视作废票的情况,以及投票人确定选票保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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