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将于后(11)日举行,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呼吁6,200多名合资格投票人于选举日踊跃参与投票,并应预先了解填划选票的正确方式,以及其他在选举日及投票时的注意事项。
此外,竞选活动期今(9)日午夜12时结束,管委会呼吁,竞选宣传只能于竞选活动期内依法进行,候选人和相关人士都不得在选举前一日及选举当天进行任何竞选宣传,否则属违法行为,有相应罚则。
管委会提醒所有投票人行使投票权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票人应确认自己所属的投票地点。7个投票站分别设于3个投票地点:
- 澳门理工大学体育馆(工商、金融界;教育界)
- 澳门综艺馆(专业界、体育界、社会服务界)
- 中葡职业技术学校(文化界、劳工界)
投票人可从管委会发出的投票通知书、通过“一户通”或行政长官选举网页查知所属的投票地点;
2.各投票站的开放时间为8月11日上午 9时至傍晚6时;
3.投票人须带同本人的实体身份证前往投票;如有需要可到投票地点的辅助中心寻求协助;
4.为配合电子点票,投票人必须使用管委会放置于划票间内的专用笔,在选票上以“▄▄”标示填划所选投候选人姓名左边对应的方格;
5.如不慎填错、弄污或损毁选票,投票人应先于划票间内将选票放入封套内,之后向投票站执行委员会交还选票,并换取另一张选票重新填划;
6.不使用专用笔,或以指定标示“▄▄”以外的符号,例如 “✓”、“X”或“+”等划票,又或选票出现任何撕剪、绘画、涂改或写上任何字句,又或填划的候选人数目超过所属界别或界别分组的应选数目,均视作废票;
7.投票人完成划票后,须在划票间内将选票放入封套加以保密。离开划票间后随即将选票连封套投入票箱内,不得将选票带离投票站;
8.除非事先获得管委会批准,任何人在投票站内禁止使用流动电话和其他具通讯、摄录功能的设备,并禁止摄录选票影像,违反者会构成加重违令罪;
9.投票人不得在投票站内或其一百公尺范围内透露其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违法者科最高二十日罚金;在投票站内或其一百公尺范围内以胁迫或任何手段,或利用本身对投票人的权势,使其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者,处最高六个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