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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向工联介绍经屋申请


房屋局今(20)日向澳门工会联合总会介绍新一期经屋申请之情况,双方就有关内容作交流。有意见关注是次推出一房一厅单位面积不适用,房屋局表示,全澳经屋一房一厅单位之整体实用面积平均为31.9平方米,而业兴大厦一房一厅实用面积由32.15至33.69平方米,全部高於整体水平。 房屋局局长谭光民、副局长郭惠娴等於3月20日拜访澳门工会联合总会,获该会会长何雪卿、副会长陈锦鸣等多位副理事长接待。会上,房屋局代表为即将於3月27日展开业兴大厦1,544个一房一厅经屋单位之公开申请进行介绍。 对於有意见认为是次推出业兴大厦一房一厅经屋单位面积不适用,且实用率偏低,房屋局表示,综合全澳经屋一房一厅单位之面积,整体实用面积平均为31.9平方米,而业兴大厦一房一厅实用面积由32.15至33.69平方米,全部高於整体水平。同时,根据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附件一之规定,经屋一房一厅最小总使用面积为25.5平方米,可见业兴大厦不是贴近最小面积作规划兴建。 至於业兴大厦实用比率偏低的问题,房屋局表示,因为业兴大厦之布局有较充裕的公共空间,故实用率相对其他经屋项目较低,但必须强调,经屋售价均以该单位之实用面积作计算,有别於私楼在计算售价时一并纳入公共空间,故不需担心因为实用率之高低而影响单位实用面积。 此外,房屋局重申,按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规定,经屋分配制度由原有的计分排序轮候方式改为分组排序,按每期可供应房屋接受申请。首先,将合资格家团按法定的优先次序分组,组别的优先顺序如下:核心家团、非核心家团及个人申请,以分组方式对获接纳的申请进行排序;同时,每一组别内再次排序,尤其考虑家团成员中有65岁的长者或残疾人士;申请人按本身组别次序选择房屋;名单的有效期直至该期所有房屋获分配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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