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立法会选举管委会致力打造廉洁公平的选举环境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今(15)日举行会议,定出2013年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届立法会选举的活动日程,以及制定第1/CAEAL/2013号指引,定出竞选活动期,禁止透过商业广告作竞选宣传,以及就选举帐目等作出指引。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会议下午举行,管委会主席叶迅生、委员谭伟文、朱伟干、江丽莉及陈致平出席。叶迅生在会后表示,目前立法会选举程序经已展开,管委会希望在过去行之有效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为今次立法会选举打造廉洁、公平的选举环境,并促使本澳的选举文化不断进步和完善。 管委会今日制定并公布了第1/CAEAL/2013号指引,当中,管委会根据《立法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定出8月31日至9月13日午夜12时为竞选活动进行期,在该一期间前后不得违法进行竞选活动。 指引中亦明确指出,根据选举法规定,自订定选举日期的行政命令公布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透过商业广告的宣传工具,在社会传播媒介或其他媒介进行竞选宣传。 同时,指引亦就选举帐目方面作出规范,各候选人、候选名单受托人、提名委员会(包括经选举管理委员会宣告解散的提名委员会)的受托人及政治社团,须对於自选举日期公布日至提交选举帐目日期间的所有收支项目编制详细的帐目,其内准确列明收入及捐献来源,以及支出用途并附具相关单据或证明。 根据指引,违反上述三项规定者,均将依照选举法追究加重违令罪的刑事处罚。 叶迅生回应记者提问时指出,根据选举法,管委会明确不允许任何透过提供或承诺利益,引起他人投票意欲的行为,管委会将依照法律的原则,因应具体个案进行分析和处理。他又强调,管委会定会履行法定的权责,主动收集意见及任何消息,不会只等候市民提供资讯,而在有充足资料时,会主动联系执法部门作出跟进。 另外,对於能否设立境外投票站的意见,叶迅生指出,根据现时的法律制度,并不能实施有关的建议。 管委会今日亦公布了联络方式,务求提供充分平台,让社会各界及广大居民就立法会选举发表意见及共同参与;联络方式包括地址(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地下)、电话(28915915)、传真(89870915)、网址(www.eal.gov.mo)及电邮(eal@elections.gov.mo)。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