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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组织提名委员会人士 可到公职局索取相关表格


随着行政长官透过第10/2013号行政命令订定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为2013第五届立法会选举日,选举程序正式开始。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的合法存在需经行政公职局确认。有意组织提名委员会人士由明日(3月14日)起可到行政公职局索取组织提名委员会申请的专用表格,地点为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大堂。 不论直选或间选,确认申请的最后送交日期为6月28日(星期五),期限届满后不得就已提交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名单进行补充或替补。经确认提名委员会合法存在后才可提交候选名单及政纲,最后期限为7月8日(星期一)。 公职局提醒,组织提名委员会申请表格内的所有签名均须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式样签署,而可填写的表格已同时上载至选举网站www.elections.gov.mo供下载。 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在直接选举中只有政治社团及提名委员会有权提出候选名单,而在间接选举中只有提名委员会有权提出候选名单。 直接选举方面,每一提名委员会须由最少300及最多500名被登载於本年1月份公开展示的自然人选民登记册的选民组成。直选的《组织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格需要经本身为选民的全体成员签署、注明日期、并应列明成员的姓名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以及指定其中一名成员为提名委员会的受托人。 间接选举方面,每一提名委员会须最少由该选举组别被登载於本年1月份公开展示的法人选民登记册的法人总数的百分之二十组成,如以该百分率计算所得数字并非整数,则以上一个较小的整数为准。间选的《组织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格需由法人指派的代表签署、注明日期、并列明法人的名称及登记编号,以及指定其中一名签署人为提名委员会的受托人。 行政公职局将於四月上旬举办立法会选举参选程序讲解会,向有意参选的组织和人士介绍参选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关消息届时将会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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