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组织立法会选举提名委员会的表格备索 最迟6月28日送交公职局


按今天(3月11日)出版的第一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行政长官透过第10/2013号行政命令订定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日。同时,行政长官亦透过第36/2013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各候选名单在二零一三年立法会选举的开支限额为$5,644,278.46(澳门币伍佰陆拾肆万肆仟贰佰柒拾捌圆肆角陆分)。 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在直接选举中只有政治社团及提名委员会有权提出候选名单,而在间接选举中只有提名委员会有权提出候选名单。
直接选举方面,每一提名委员会须由最少300及最多500名被登载於本年1月份公开展示的自然人选民登记册的选民组成。 间接选举方面,每一提名委员会须最少由该选举组别被登载於本年1月份公开展示的法人选民登记册的法人总数的百分之二十组成,如以该百分率计算所得数字并非整数,则以上一个较小的整数为准。 根据本年1月份公开展示的法人选民登记册,被登载於登记册内各界别的有效法人数目分别为工商、金融界103、劳工界65、专业界55、社会服务界135、教育界27、文化界161及体育界173。 相对应选举组别的法人数目及组成提名委员会所需法人的最少数目如下:
(* 请参阅附件!) 直选和间选提名委员会的合法存在,取决於向行政公职局提交的组织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直选的《组织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格需要经本身为选民的全体成员签署、注明日期、并应列明成员的姓名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而间选的《组织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则需由法人指派的代表签署、注明日期、并列明法人的名称及登记编号。所有签名均须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式样签署。 确认申请的最后送交日期为6月28日星期五,期限届满后不得就已提交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名单进行补充或替补。经确认提名委员会合法存在后才可提交候选名单及政纲,最后期限为7月8日星期一。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公职局将於3月14日备妥上指表格,有意组织提名委员会人士可到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楼地下索取,或透过选举网站www.elections.gov.mo下载。同时,行政公职局将於四月上旬举办立法会选举参选程序讲解会,向有意参选的组织和人士介绍参选流程及注意事项,日期稍后将会向社会公布。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