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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3/2009号行政法规〈廉政公署部门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3/2009号行政法规〈廉政公署部门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第17/2024号法律《修改第10/2000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组织法〉》,特区政府制订本行政法规。

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整廉政专员办公室的组织架构及工作范围,撤销研究组织部,将职能纳入廉政专员办公室;同时,将促进与特区以外的反贪及行政申诉实体的合作和交流,以及协调所有对外关系方面的工作均纳入廉政专员办公室的工作范围。

二、因应反贪局财务及资讯调查处的工作量及工作的复杂性、特殊性,法规将该处升格为“调查四厅”,负责开展与贪污犯罪相关的经济财务犯罪的调查工作。

三、调整担任各调查厅主管职务的要件,首席调查主任或总调查主任可担任该厅主管职务。此外,调整廉政公署部门的人员配备,但职位总数目维持不变。

法规将与第17/2024号法律同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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