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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射击练习许可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根据第12/2024号法律《武器及相关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十五条第六项、第二十五条及其他相关规定,治安警察局向合乎条件之人士签发、补发或取消相关预先许可,又或更新资料。

服务对象

拟为取得「练习 / 射击练习许可」或「为自卫及专业活动目的的准照持有人进行的射击练习许可」的人士。

申请资格

  1. 向没有占有及使用受特别管控火器及装置准照的人,发出以取得该准照为目的的练习许可,以及向为自卫及专业活动目的的准照持有人发出射击练习许可;
  2. 年满十五岁且属获许可的射击体育团体会员的未成年人,经取得练习许可后,可使用由射击体育团体其他会员或由武器弹药店经营人提供的口径类型为4.5毫米(.177″”)的压缩空气手枪及步枪,以便该未成年人获取上款(四)项所指的培训证书。

服务结果

成功审批后,可获签发《射击练习许可》。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情报厅-枪械及弹药科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电话:(853) 8897 0922(特别办公时间)
传真:(853) 8897 0929


服务地点特别支援措施

有特别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总览表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5-01-21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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