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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器仿制品经营人准照

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资料

  1. 递交填妥之《商业活动的准照申请表格》(表格六);
  2. 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和住址证明正本,以及递交副本(仅适用于自然人);
  3. 出示具资格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住址证明资料正本,以及递交副本(仅适用于法人);
  4. 出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住址证明正本,以及递交副本(倘适用);
  5. 递交第27/2024号行政法规第三十八条所指的刑事纪录证明书;
  6. 递交第27/2024号行政法规第五条所指的由本澳公立医院或卫生中心医生发出的有效身体及心理能力的证明(仅适用于自然人);
  7. 递交合格完成第27/2024号行政法规第六条所指的专门培训课程的证明文件(仅适用于自然人);
  8. 出示商业登记证明正本,以及递交副本;
  9. 递交第27/2024号行政法规第五十四条所指须附同之资料:
    1. 设施之地形部署图,其内须说明周边建筑物及设备的规格;
    2. 土地工务局发出的楼宇图则,并附有该楼宇所有单位用途的资料;
    3. 参照消防局核准的防火安全专业计划所编制的防火警报系统的说明及详细备忘录;
    4. 防入侵保安系统的说明及详细备忘录,并附有相应制造商制作的技术表;
    5. 财政局发出的关于申请人于最近五年无拖欠已结算的税捐及税项的证明文件;
    6. 银行担保或保证保险文件;
    7.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的场所名称及标志的登记凭证,或相关申请的证明文件;
    8. 声明场所内将存放的武器及装置以及弹药的最多数量;
    9. 证明技术负责人具备武器及弹药方面的必要知识的文件(倘适用)。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枪械及弹药科
办理地点及时间:请点击详情


费用

准照的发出费用及印花税

  1. 火器仿制品经营人准照:澳门元2,100元;
  2.  印花税:行政费用的10%(即澳门元210元)。

医学检查及培训课程的费用

  1. 为证明身体能力所需的医学检查:澳门元300元;
  2. 为证明心理能力所需的医学检查:澳门元1,220元;
  3. 由治安警察局开办的为证明具受管控武器或装置的管理能力所需的培训课程:澳门元420元。

存放及保管的费用

受管控武器或装置(每件及每周或不足一周):澳门元10元。

其他费用

  1. 保证金:澳门元49,000元;
  2. 检验/鉴定受预先通知制度约束的装置(每件):澳门元100元;
  3. 在利害关系人的住所或设施内检验/鉴定受预先通知制度约束的装置(每件):澳门元150元。

缴费方式

  1. 现金;
  2. 支票(抬头:治安警察局);
  3. 澳门通卡(Macau Pass);
  4. 任一“政付通”线下支付工具【包括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和大西洋银行发出的信用卡或借记卡(VISA、MasterCard)、本澳银行发出的银联借记卡/信用卡(UnionPay) 、银联闪付咭、银联云闪付、中银手机银行支付、丰付宝、广发银行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澳门钱包(MPay)、支付宝及微信支付(内地及香港居民适用)等】。

备注/服务须知

  1. 申请人须亲临申请或授权代办人申请,但有关授权书须作公证认定(认定笔迹)。
  2. 火器仿制品经营人准照的有效期为一年。
  3. 根据第12/2024号法律《武器及相关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准照的续期须在有关期间届满前一百二十日的首六十日内申请。
  4. 从事活动的场所必须为商业用途。
  5. 从事第12/2024号法律《武器及相关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火器仿制品经营人的业务
  6. 必须遵守第12/2024号法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指的火器仿制品经营人的特定义务。
  7. 取得本局文件:请于《相关文件》栏目内查找及下载,或亲临相关办理地点索取。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5-01-17 10:12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