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根据第12/2024号法律《武器及相关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三十七条及其他相关规定,治安警察局向向合乎条件之人士签发、补发或取消相关预先许可,又或更新资料。
服务对象
拟取得及使用下列所载的等同武器的物品的自然人或法人。
- 声效装置-发射不含投射物的弹药,并用于戏剧表演、拍照、电影摄影和电视录制、历史还原、检阅、体育赛事及培训。
- 信号及警报装置-发射不含投射物、刺激物、其他活性物质的弹药或烟火弹药, 用于发出警示或信号。
- 兽医用途的装置-向动物发射麻醉剂注射或其他兽医物品投射物。
- 抛缆装置-抛掷绳索或缆绳。
- 发令枪-在体育活动及射击训练中产生声效。
服务结果
成功审批后,可获签发《须预先通知的等同武器的物品的许可》。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情报厅-枪械及弹药科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电话:(853) 8897 0922(特别办公时间)
传真:(853) 8897 0929
服务地点特别支援措施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