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资料
- 递交填妥之《为收藏目的的准照申请表格》(表格四)、《武器及装置申报表格》(表格八);
- 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和住址证明正本,以及递交副本(仅适用于自然人);
- 出示具资格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住址证明正本,以及递交副本(仅适用于法人);
- 出示商业登记证明,以及递交副本(仅适用于商业企业主);
- 递交已成立社团或财团之领导架构证明书,以及相关的章程副本(仅适用于社团或财团);
- 出示所持有的《为收藏目的的准照》正本,以及递交副本;
- 递交第27/2024号行政法规第三十八条所指的刑事纪录证明书;
- 递交35 毫米 x 45 毫米白底彩色申请人个人近照(参考证件相规格)(仅适用于自然人);
- 出示所持有的受管控的武器或装置的登记折正件,以及递交副本;
- 递交第27/2024号行政法规第五条所指的本澳公立医院或卫生中心医生发出的有效身体及心理能力的证明;
- 递交合格完成第27/2024 号行政法规第六条所指的专门培训课程的证明文件;
- 递交第27/2024 号行政法规第四十一条所指的说明申请理由的声明书。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枪械及弹药科
办理地点及时间:请点击详情
费用
准照的延期费用
根据第12/2024号法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的特别附加费用:所适用费用的50%。
医学检查及培训课程的费用
- 为证明身体能力所需的医学检查:澳门元300元;
- 为证明心理能力所需的医学检查:澳门元1,220元;
- 由治安警察局开办的为证明具受管控武器或装置的管理能力所需的培训课程:澳门元420元。
存放及保管的费用
- 自卫武器或声效装置(每件及每日或不足一日):澳门元2元;
- 自卫武器及声效装置专用(不含投射物)的弹药(每一百枚或不足一百枚及每月或不足一个月):澳门元10元;
缴费方式
- 现金;
- 支票(抬头:治安警察局);
- 澳门通卡(Macau Pass);
- 任一“政付通”线下支付工具【包括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发出的信用卡或借记卡(VISA、MasterCard及银联UnionPay)、银联可接纳除大西洋银行外本特区其他所有银行发出的银联制式借/贷记卡、银联闪付卡、银联云闪付、中银手机银行支付、丰付宝、广发银行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极易付、澳门钱包(MPay)、支付宝及微信支付(内地居民适用)等】。
备注/服务须知
- 以虚假声明或虚假、伪造、经篡改的文件或属他人的真确文件,又或以任何其他欺诈方式取得按本法律的规定发出的准照或许可,以及有关的续期或延期,均属无效。
- 住所的任何变更,须在十日内告知治安警察局。
- 下列情况等同于利害关系人同意主管当局处理其个人资料:
- 申请发出受管控武器或装置的占有及使用准照,以及从事关于武器及相关物品的商业及工业活动准照;
- 申请本法律规定的预先许可;
- 申请以上两项所指的准照及许可的续期或延期;
- 取得等同武器的物品的预先通知的行为。
- 取得本局文件:请于《相关文件》栏目内查找及下载,或亲临相关办理地点索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