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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委任中级法院法官、第一审法院合议庭主席及第一审法院法官


经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推荐,行政长官于2024年10月14日在第42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发布第49/2024号及第50/2024号行政命令,以确定委任方式,任命本地编制的第一审法院合议庭主席简静霞法官及盛锐敏法官出任中级法院法官、初级法院梁小娟法官、郑绮雯法官及陈志荣法官出任第一审法院合议庭主席;以定期委任方式,任命王桦婷、梁采妮、卢燕铃、胡婉达、陆嘉朗、邓俊贤、陈卓琦、林淑贞、黄咏娴及萧伟锋出任第一审法院法官,为期三年,由2024年10月15日起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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