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服务对象:
已登记的工会或工会联合会的机关据位人或获委任人
2. 证明书内容:
登记编号、工会或工会联合会的名称、首次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日期,以及附同工会或工会联合会的章程或其他文件。
3. 申请所需文件:
工会或工会联合会的机关据位人或获委任人向劳工事务局提出申请,所需文件注1包括:
(1) 由机关据位人或获委任人签署的《工会或工会联合会的登记证明书申请表(领导架构证明书、章程或其他文件的证明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 授权书(适用于由获委任人提出申请的情况)。
4. 费用:
(1) 纸本证明注2:首页收费澳门元15元,另每附加页须额外缴付澳门元5元;
(2) 电子证明注2﹕每份澳门元15元。
5. 审批所需时间:
10个工作日(由收到申请及齐备所需文件之日起计。)
备注:
注1:文件须以澳门特别行政区任一正式语文书写;如以其他语文书写,须附同根据《公证法典》第182条至第184条规定作成的译本,但获劳工事务局豁免译本者除外。
注2:倘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为行政公益法人,则免缴费用。
公证及登记
公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