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何永安审计长在立法会全体大会介绍《二○二三年度政府帐目审计报告》


审计长何永安今日在立法会全体大会上介绍《二○二三年度政府帐目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显示,“澳门特别行政区一般综合帐目”及“特定机构汇总帐目”已依法编制,在所有重要方面反映各自所适用的制度下,特区政府2023年全年的执行或营运结果,以及在截至该年12月31日的财务狀况。
审计署在2024年4月开展帐目审计工作之前,把前一阶段的审计发现向相关部门提出改善意见,分别就46个帐目问题及20个法规问题,通过电邮或公函等方式通知27个相关部门,督促其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倘若发现严重情况,审计署将以其他方式立项跟进。
何永安表示,审计署在5 月底收齐由财政局提供的《二○二三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总帐目》及相关资料,依法按时完成工作,并编制《二○二三年度政府帐目审计报告》。
审计署于2024年7月提前完成“澳门特别行政区一般综合帐目”的审计,其中检查的“政府一般综合帐目”总收入1,004亿澳门元、总开支906亿澳门元、总资产721亿澳门元,涵盖政府公库与36个非自治部门的财务数据,以及12个行政自治部门与36个自治机构的管理帐目,合共涉及约464万笔会计记录。综合帐目附注27所反映的“财政储备”,结余约5,805亿澳门元,涉及约257万笔会计记录。
至于“特定机构汇总帐目”,总收入345亿澳门元、总费用147亿澳门元、总资产3,989亿澳门元,涵盖8个特定机构,涉及约305万笔会计记录。由于权责发生制会计理论与实务不断更新与发展,相关投资工具亦比较复杂和多元化,风险亦比较大。为应对这些新情况,审计署在核实上述投资的年终实际状况及其价值估算时,不断加强投入审计资源,同时应用了各种可行的技术。
审计署设有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和独立的内部审计单位,已通过既定的检查和复核以确保取得充分而恰当的审计凭证,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在履行独立审计监督的责任后,审计长决定对《二○二三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总帐目》作出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审计署透过「审计长报告书」分别陈述了「澳门特别行政区一般综合帐目」及「特定机构汇总帐目」的审计结果,并连同所转载的两套财务报表,汇编成《二○二三年度政府帐目审计报告》送呈行政长官,并送交立法会,以及在立法会全体大会上介绍。公众可于审计署网站下载报告全文,或于办公时间到审计署免费索阅。

查看图库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