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表格(034/DIA/DSA);
- 倘申请人为自然人,须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副本(正背面印于同一面A4纸上);倘申请人为法人,须递交有效商业登记证明书(已于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的公司则豁免递交),或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有效社团证明书及领导架构证明书,有关申请表格须由合法代表签署及盖章(倘适用),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石排湾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须缴费
审批所需时间
自全部文件交齐起计15个工作日
备注/申请须知
- 每份申请表只可申请1个登记项目;
- 进口登记的持有人须向财政局作出场所之注销/行业之注销。
相关规范及要求
倘注销申请非由进口登记的持有人或其代表提出,有关申请人须提交有权提出注销登记的证明文件。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此项服务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邮寄、“智取易”智能文件柜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