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体育基金》行政法规草案。 为优化自治基金的管理,有效运用资源,特区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规,重新订定体育基金的组织和运作。 基金为具有行政及财政自治权和拥有本身财产的公法人,受社会文化司司长监督,并于体育局内运作。 基金旨在配合特区的体育政策,运用资源,促进特区体育发展,以及承担澳门格兰披治大赛车等体育活动、发放资助、保养和维修体育设施及设备等方面的开支。 法规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