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024号法律《物业、商业登记及公证的电子化》将于明(1日)生效,透过订定以电子方式作出物业、商业登记及公证的手续及行为,优化相关流程,并规范登记公证机关与不同部门及实体之间的资料互联互通,为市民提供更便捷的登记及公证服务。
法律主要规定物业、商业登记及公证的手续及行为可以电子方式作出及处理,以及物业登记局、商业登记局、公证机关及公共部门之间的资料互联互通。此外,亦将优化商业登记电子平台,便利市民查阅更多商业登记相关的资料,降低交易的风险。
赋权公共部门核实文件的签名及制作影印本以取代正本
公共部门在接收或代收纸本表格、申请书及声明书时可直接对文件上的签名、相关的资格及权力进行核实,而市民在提交应存檔的正本文件时,亦可要求公共部门制作影印本以取代正本。上述两项手续让市民无须另行前往公证机关办理“认笔迹”或“认证缮本”的手续,跑少一个部门,省时又省费。
特区政府将陆续在“一户通”及“商社通”推出多项全程电子化服务,包括:推出“取消物业抵押登记(俗称按揭销号)全程电子化”,让符合条件的抵押权人(尤其是“银行”)及抵押人可线上透过简单操作办理取消抵押登记的申请手续;推出“公司设立登记全程电子化”,让有意设立公司的人士可透过线上按预设格式制作公司设立文件及提交相关登记申请,全程无需亲临柜枱办理手续;推出“商业名称可予登记证明(俗称查名纸)全程电子化”及“自然人商业企业主首次登记全程电子化”。
为让市民了解相关法律的内容,法务局已开通商业登记、物业登记及公证的专页(https://www.dsaj.gov.mo),并透过“澳门法务局”、“DSAJRAEM”微信订阅号及Facebook专页“普法园地”发布图文包,欢迎市民关注。